道德经 · 第 68 章
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
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
善于做将帅的,不逞勇武;善于作战的,不轻易发怒;善于战胜敌人的,不与敌人正面争锋;善于用人的,对人谦下。这就叫不争的德,这就叫善于借用他人的力量,这就叫符合天道、与自古以来的最高准则相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