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 第 68

第六十八章 · 善为士者

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

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

白话

善于做将帅的,不逞勇武;善于作战的,不轻易发怒;善于战胜敌人的,不与敌人正面争锋;善于用人的,对人谦下。这就叫不争的德,这就叫善于借用他人的力量,这就叫符合天道、与自古以来的最高准则相合。

注释

  1. 1「士」:此处指将帅。「与」:争、敌对。「配天」:与天道相合。「古之极」:自古以来的最高准则。
  2. 2四句「善 X 者不 Y」一律用否定式,与第六十七章「三宝」、第二十二章「不争」一脉相承。
  3. 3「是谓……」三句层层加码,把「不争」从处世之德提升为用兵之极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