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 帛书本 · 第 14 章

第十四章 · 视之不见

版本传世本帛书本

帛書甲本:視之而弗見名之曰微聽之而弗聞∠名之曰希昏之而弗得名之曰夷∠三者不可至計∠故混□□□﹦者其上不收∠其下不忽∠尋﹦呵不可名也復歸於無物‧是胃無狀之狀無物之□□□□□□□□□□□□而不見其首執今之道以御今之有∠以知古始是胃□□

帛書乙本:視之而弗見□之曰微聽之而弗聞命之曰希昏之而弗得命之曰夷三者不可至計故混而為一﹦者亓上不謬亓下不忽尋﹦呵不可命也復歸於無物是胃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是胃忽望隋而不見亓後迎而不見亓首執今之道以御今之有以知古始是胃道紀

版本说明

  1. 1帛书甲本残缺 17 字(底本作 □);乙本残缺 1 字。
  2. 2与传世本比对(以乙本为准,程序生成,已滤去虚词差异):实质异文 15 处,如 帛书作「而弗」,传世本作「不」;帛书脱「名」;帛书作「微」,传世本作「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