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第十六章 · 致虚极
河上公章句18 条
得道之人,捐情去欲,五内清静,至于虚极。
守清静,行笃厚。
作,生也。万物并生也。
言吾以观见万物无不皆归其本也。人当念重其本也。
芸芸者,华叶盛也。
言万物无不枯落,各复反其根而更生也。
静谓根也。根安静柔弱,谦卑处下,故不复死也。
言安静者是为复还性命,使不死也。
复命使不死,乃道之所常行也。
能知道之所常行,则为明。
不知道之所常行,妄作巧诈,则失神明,故凶也。
能知道之所常行,去情忘欲,无所不包容也。
无所不包容,则公正无私,众邪莫当。
公正无私,可以为天下王。治身正则形一,神明千万,共凑其躬也。
能王,德合神明,乃与天通。
德与天通,则与道合同也。
与道合同,乃能长久。
能公能王,通天合道,四者纯备,道德弘远,无殃无咎,乃与天地俱没,不危殆也。
版本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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