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 河上公章句 · 第 16 章

第十六章 · 致虚极

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河上公章句18 条

  1. 致虚极,

    得道之人,捐情去欲,五内清静,至于虚极。

  2. 守静笃,

    守清静,行笃厚。

  3. 万物并作,

    作,生也。万物并生也。

  4. 吾以观其复。

    言吾以观见万物无不皆归其本也。人当念重其本也。

  5. 夫物芸芸,

    芸芸者,华叶盛也。

  6. 各复归其根,

    言万物无不枯落,各复反其根而更生也。

  7. 归根曰静,

    静谓根也。根安静柔弱,谦卑处下,故不复死也。

  8. 是谓复命。

    言安静者是为复还性命,使不死也。

  9. 复命曰常。

    复命使不死,乃道之所常行也。

  10. 知常曰明;

    能知道之所常行,则为明。

  11. 不知常,妄作凶。

    不知道之所常行,妄作巧诈,则失神明,故凶也。

  12. 知常容,

    能知道之所常行,去情忘欲,无所不包容也。

  13. 容乃公,

    无所不包容,则公正无私,众邪莫当。

  14. 公乃王,

    公正无私,可以为天下王。治身正则形一,神明千万,共凑其躬也。

  15. 王乃天,

    能王,德合神明,乃与天通。

  16. 天乃道,

    德与天通,则与道合同也。

  17. 道乃久。

    与道合同,乃能长久。

  18. 没身不殆。

    能公能王,通天合道,四者纯备,道德弘远,无殃无咎,乃与天地俱没,不危殆也。

版本说明

  1. 1与传世本比对(程序生成):经文逐字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