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 河上公章句 · 第 19 章

第十九章 · 绝圣弃智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河上公章句12 条

  1. 绝圣,

    绝圣制作,反初守元。五帝垂象,仓颉作书,不如三皇结绳无文。

  2. 弃智,

    弃智慧,反无为。

  3. 民利百倍。

    农事修,公无私。

  4. 绝仁弃义,

    绝仁之见恩惠,弃义之尚华言。

  5. 民复孝慈。

    德化淳也。

  6. 绝巧弃利,

    绝巧者,诈伪乱真也。弃利者,塞贪路闭权门也。

  7. 盗贼无有。

    上化公正,下无邪私。

  8. 此三者,

    谓上三事所弃绝也。

  9. 以为文不足,

    以为文不足者,文不足以教民。

  10. 故令有所属。

    当如下句。

  11. 见素抱朴,

    见素者,当抱素守真,不尚文饰也。抱朴者,当抱其质朴,以示下,故可法则。

  12. 少私寡欲。

    少私者,正无私也。寡欲者,当知足也。

版本说明

  1. 1与传世本比对(程序生成):经文逐字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