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 王弼注本 · 第 17 章

第十七章 · 太上,下知有之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王弼注6 条

  1. 太上,下知有之,

    太上,谓大人也。大人在上,故曰太上。大人在上,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为始,故下知有之而已,言从上也。

  2. 其次,亲而誉之,

    不能以无为居事,不言为教,立善行施,使下得亲而誉之也。

  3. 其次,畏之,

    不复能以恩仁令物,而赖威权也。

  4. 其次,侮之。

    不能法以正齐民,而以智治国,下知避之,其令不从,故曰,侮之也。

  5.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夫御体失性,则疾病生;辅物失真,则疵衅作。信不足焉,则有不信,此自然之道也。已处不足,非智之所齐也。

  6. 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自然,其端兆不可得而见也,其意趣不可得而覩也,无物可以易其言,言必有应,故曰悠兮其贵言也。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不以形立物,故功成事遂,而百姓不知其所以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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