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 王弼注本 · 第 36 章

第三十六章 · 将欲歙之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王弼注2 条

  1.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

    将欲除强梁,去暴乱,当以此四者。因物之性,令其自戮,不假刑为大,以除将物也,故曰微明也。足其张,令之足,而又求其张,则众所歙也,与其张之不足,而改其求张者,愈益而已反危。

  2. 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利器,利国之器也。唯因物之性,不假刑以理物,器不可覩,而物各得其所,则国之利器也。示人者,任刑也。刑以利国则失矣。鱼脱于渊,则必见失矣。利国器而立刑以示人,亦必失也。

版本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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