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 王弼注本 · 第 52 章

第五十二章 · 天下有始

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塞其兑,闭其门,终身不勤。开其兑,济其事,终身不救。见小曰明,守柔曰强。用其光,复归其明,无遗身殃,是为习常。

王弼注9 条

  1. 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

    善始之则善养畜之矣,故天下有始则可以为天下母矣。(按此段注文原脱,据楼宇烈补。)

  2. 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

    母,本也,子,末也。得本以知末,不舍本以逐末也。

  3. 塞其兑,闭其门,

    兑,事欲之所由生;门,事欲之所由从也。

  4. 终身不勤。

    无事永逸,故终身不勤也。

  5. 开其兑,济其事,终身不救。

    不闭其原而济其事,故虽终身不救。

  6. 见小曰明,守柔曰强。

    为治之功不在大,见大不明,见小乃明。守强不强,守柔乃强也。

  7. 用其光,

    显道以去民迷。

  8. 复归其明,

    不明察也。

  9. 无遗身殃,是为习常。

    道之常也。

版本说明

  1. 1与传世本比对(程序生成,已滤去虚词差异):实质异文 1 处,如 底本脱「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