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 王弼注本 · 第 64 章

第六十四章 · 其安易持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王弼注8 条

  1.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

    以其安不忘危,持之不忘亡,谋之无功之势,故曰易也。

  2. 其脆易泮,其微易散。

    虽失无入有,以其微脆之故,未足以兴大功,故易也。此四者,皆说慎终也。不可以无之故而不持,不可以微之故而弗散也。无而弗持则生有焉,微而不散则生大焉。故虑终之患,如始之祸,则无败事。

  3. 为之于未有,

    谓其安未兆也。

  4. 治之于未乱。

    谓微脆也。

  5.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为者败之,执者失之。

    当以慎终除微,慎微除乱,而以施为治之,形名执之,反生事原,巧辟滋作,故败失也。

  6. 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

    不慎终也。

  7. 慎终如始,则无败事。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

    好欲虽微,争尚为之,兴难得之货虽细,贪盗为之起也。

  8. 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

    不学而能者,自然也,喻于不学者,过也。故学不学,以复众人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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