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 王弼注本 · 第 79 章

第七十九章 · 和大怨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王弼注4 条

  1. 和大怨,必有余怨,

    不明理其契,以致大怨已至。而德和之,其伤不复,故有余怨也。

  2. 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

    左契,防怨之所由生也。

  3. 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

    有德之人念思其契,不念怨生而后责于人也。

  4. 无德司彻。

    彻,司人之过也。

版本说明

  1. 1与传世本比对(程序生成):经文逐字一致。